第一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所得税上缴市级财政的投资者均可享受本规定的政策。 第二条 新组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60万美元以上的,在享受国家、省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连续甘井子区内根据投资额大小,市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出相应额度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投资额60万美元以上至250万美元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20%进行扶持;投资额25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30%进行扶持;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50%进行扶持。原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60万美元以上的,以企业上年实际上缴所得税或前三年实际上缴所得税平均数按孰高原则确定基数,在此基数上增加一定的比例后所得税增量部分一并享受此条政策。 如企业同意,市财政对企业的扶持资金也可作为政府对企业的资本金注入。 第三条 国内客商投资500万元以上新组建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市财政拿出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的等额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三年到第甘井子区拿出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额50%的等额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从第六年起甘井子区内根据投资额大小,按照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出相应额度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投资额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20%进行扶持;投资额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30%进行扶持; 投资额5000万元至1/乙元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40%进行扶持; 投资额1/乙元以上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50%进行扶持。原有企业追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 以企业上年实际上缴所得税或前三年实际上缴所得税平均数按孰高原则确定基数,在此基数上增加一定的比例后所得税增量部分一并享受此条政策。如企业同意,市财政对企业的扶持资金也可作为政府对企业的资本金注入。 第四条域内外企业兼并和控股我市现有企业, 当年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 除享受第二、 三条政策外, 原本市企业所欠市财政周转金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有偿.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债转股。域内外国有企业兼并本市国有企业,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 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由开发区根据规划项目所需无偿提供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凡投资我市电子电器、生物工程、 电力能源、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行业提升改造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既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又符合国?quot;双高一优" (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内容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市政府批准,按当年银行贷款利率对项目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一年。 国家及省贴息项目原蛏喜辉傧硎苁刑?国家及省有明文规定需地方配套贴息的除外)。 第七条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担企业,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缴纳国家及省应收部分外,地方留用部分和纯属地方收费(不合社会保险金)的甘井子区内一律免收。 第八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包括实物资产形式)的确定要由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实际上缴所得税额, 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域内夕卜投资者要通过项目审批部门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投资项目计划,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企业考核后予以兑现。 第九条投资者在完成投资后才具有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发现抽逃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我市优惠政策的投资者,将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回财政投入。 第十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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